长安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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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长安镇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通过明确考勤管理要求,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安镇机关所有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通知。

3.特殊岗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实行弹性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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