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退货货物运输损失保险条款(A款).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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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退货货物运输损失保险条款(A款)

C0001333162202206170000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可附加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货运保险、其他保险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标的

第二条除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物品外,被保险人通过互联网网购平台购买的其他网购物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古董、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三)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书籍、帐册、档案、技术资料、图表、计算机软件及资料、虚拟物品、虚拟货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四)数字商品、票务产品、旅游服务类产品等非实物类商品;

(五)动物、植物;

(六)生鲜、冷冻食品;

(七)医学检验生物样本。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保险合同约定的退货物流,在退货物流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破损、丢失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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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过程的装卸、搬运货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运输过程的碰撞、挤压导致破损或容器损坏。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雾霾等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

(二)火灾、爆炸;

(三)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行为;

(五)法规政策的修改、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保险标的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内在缺陷、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伤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七)被保险人、寄件人、收件人的故意行为或过错行为;

(八)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保险标的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未通过有经营资质的运输服务企业进行退货;

(四)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或费用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率)

第八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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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三)物品损失清单、发票或保险标的的购物凭证、网络购物订单信息等;

(四)退货物流信息;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等。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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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退货货物运输损失保险条款(A款)

基准保费表(表1)

项目

基准费率

单次保额

0.35%

注:基准保险期间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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