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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及维保申购、采购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XX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XX〔2024〕36号)的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及分散类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分散类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未达到采购起点的,全面简化采购流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由部门自行采购。结合医院自身的情况,修订我院医疗设备及维保申购与采购实施办法。

一、医疗设备申购与采购实施办法

(一)医疗设备申请

1.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其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需填写XX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10万元以下);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需填写XX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证表(10万元以上)。

2.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

3.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4.申请时需说明设备申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经济效益分析,配套耗材情况,人员资质及场地配套,设备配置需求,提供3个或以上可供选择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信息。

(二)医疗设备审批与实施

1.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审核同意后送价审科审价。其中审定价格

0.5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0.5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如设备配套有新增耗材,则公开挂网进行采购咨询;2万元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医院《采购咨询工作细则》规定执行实施采购;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同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按医院《采购咨询工作细则》规定实施采购。

2.单价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不符合购买要求的要向申请科室说明理由;经论证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XX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用户需求由科室负责人提交设备科,设备科审核无排他性等条款后形成采购用户需求书。

3.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由设备科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按《XX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其中100万元以上需提交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审批,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审批同意后,按《XX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由科室召开设备需求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论证结果科内集体

签名确认汇总后提交设备科,必要时由设备科院内挂网公开征集厂家,召开产品调研会,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设备需求和预算调研,并汇总形成用户需求书。

(三)紧急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因为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按医院应急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紧急采购。

二、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申购与采购实施办法

(一)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维保需求年限,维保服务需求,维保预算等。

(二)设备科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对科室提交的维保服务申请进行审核:

1.单项10万元以下的维保服务项目由设备科审核同意后送价审科审价。其中审定价格0.5万元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医院《采购咨询工作细则》实施采购;3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设备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同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按《采购咨询工作细则》实施采购。

2.单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不符合购买要求的要向申请科室说明理由;经论证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XX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

3.单项50万元以上,维保需求预算申请科室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按《XX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其中100万元以上需提交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审批,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审批同意后,按《河源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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