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担保制度变化解读《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目录CONTENTS01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02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03共同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权04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05债权人的审查义务
目录CONTENTS06抵押财产的转让07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08让与担保制度09保证金担保制度10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前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配套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物权法》、《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等法律被废止。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Part01
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民法典》第686条将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与原《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截然相反。
相对于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可见,《民法典》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更为倾向保护保证人利益。
区分保证方式对于债权人以及保证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如需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务必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对于保证人而言,则应当清楚了解在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Part02
(1)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由2年调整为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民法典》第692条将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由2年调整为6个月,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保持一致。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民法典》缩短约定不明情况时的保证期间是出于“消除隐形担保及过度担保”的初衷,体现了对于保证人的倾向性保护。
债权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应关注保证期间的约定,尽可能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间,在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应当及时依法行使权利。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最长保证期间予以限制【参见(2019)最高法民申6911号案件】,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建议可根据需要约定超过6个月或更长的保证期间。
(2)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始日期由“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修改为“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民法典》第694条将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修改为“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原《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始日期为“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本条款修改的原因在于,根据原《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在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到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消灭前,债权人事实上无权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这显然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制度本意,无疑减损了债权人的时效利益。
关于“先诉抗辩权消灭”的认定,《民法典》规定的第687条第2款在原《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共同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权Part03
针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问题,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原《担保法解释》对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持肯定态度,随后出台的原《物权法》对此态度不明,直到《九民纪要》彻底否定了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
《民法典》配套实施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则回应了各界对于共同担保追偿权问题的关切。其中《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对于共同担保(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在三种情形中,担保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秉承了担保人原则上不享有相互追偿权的观点,对于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推定当事人具有互相追偿意思表示的情形,赋予当事人之间相互追偿的权利。“连带共同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债务。
那么担保人能否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取得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呢?《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4条对该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
根据该条款规定,担保人受让债权,就其行为本质而言属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可在受让债权的范围内主张免除担保责任,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问题仍依照《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的规定处理。
举例来说,张三借100万元给李四,王五和赵六二人提供担保。债务到期,李四凑了70万还给张三,还剩30万元没还。张三看中了王五的汽车,张三以剩余30万元债权作为对价购买汽车。王五虽然受让了该债权,成为债权人,但是仅在王五和赵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或者承担连带共同担保,又或者在同一担保合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下,才有权要求赵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电势能和电势》PPT课件.pptx
- 《电力系统分析》朱一纶课后习题解答.pdf
- 《由一盘“菠萝咕噜肉”引发的思考-蛋白酶活性检测》说课课件(全国大赛获奖案例).pptx
- 《生理学》单选试题题库及答案.docx
- 《生活中的经济学》教学大纲.doc
- 《生活中的暖色》教学设计_20221119_092006.pptx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PPT课件.ppt
- 《现场生命急救知识与技能》网课答案.docx
-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带拼音.doc
- 《现代汉语》教学课件合集.pptx
- 2024年江西省寻乌县九上数学开学复习检测模拟试题【含答案】.doc
- 2024年江西省省宜春市袁州区数学九上开学学业水平测试模拟试题【含答案】.doc
- 《GB/T 44275.2-2024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2部分:术语》.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44275.2-2024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2部分:术语.pdf
- GB/T 44285.1-2024卡及身份识别安全设备 通过移动设备进行身份管理的构件 第1部分:移动电子身份系统的通用系统架构.pdf
- 《GB/T 44285.1-2024卡及身份识别安全设备 通过移动设备进行身份管理的构件 第1部分:移动电子身份系统的通用系统架构》.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44285.1-2024卡及身份识别安全设备 通过移动设备进行身份管理的构件 第1部分:移动电子身份系统的通用系统架构.pdf
- GB/T 44275.11-2024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11部分:术语制定指南.pdf
- 中国国家标准 GB/T 44275.11-2024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11部分:术语制定指南.pdf
- 《GB/T 44275.11-2024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开放技术字典及其在主数据中的应用 第11部分:术语制定指南》.pdf
最近下载
- 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doc
- 电工培训课件PPT(共-95张).ppt
- 第1课 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确立与探索【中职专用】-【名师课堂】高一思想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备课精品课件(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pptx
- 质量控制实验室GMP指南1300问完整版.pdf VIP
- 做情绪的主人 一 认识情绪 课件.ppt
- 医学影像学-消化系统的影像学诊断.ppt
- 旅游界app项目创业计划书.pptx VIP
- 第1课 铰链四杆机构的组成及分类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课件资料.pptx VIP
- 提高护士输液时PDA扫描率品管圈护理课件.pptx
- 地球与地球仪课件 2024-2025学年人教版地理七年级上册.ppt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