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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闻伦理观念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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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闻伦理新闻自由新闻道德话语西方媒介┊阅读:1031次┊

[摘要]:西方现代新闻伦理观念是一个矛盾的体系,同时也在西方普适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基本理念,也即新闻之善或新闻道德的核心价值。这些核心价值是:新闻自由、报道真相(truthtelling)、社会正义、毋伤害(theprincipleofnonmaleficence)与媒介效益。

Abstract:Thefundamentalethicalideasofmodernwesternjournalismwhichasasystemfullofcontravention,arebasedontheuniversalvalueofwesternsociety.Theyarealsothecoreofthegoodofjournalismandjournalisticmorality.Thisessayexploresandinterpretssuchbasicideaswhichshouldbefreedomofpress,truth-telling,socialjustice,nonmaleficence,andmediabenefit.

Keywords:JournalisticEthics;FreedomofJournalism;DiscourseofJournalisticMorality;WesternMedia

(接上)

三、新闻道德实践的五种原则

我们界定新闻道德时,曾把一种信仰或愿望的原发性与独立自足作为其称为新闻道德的条件之一,但在阐释这些道德话语时却发现,每一种新闻道德被表达时,它首先又是一些更为基本的价值判断逻辑推演的结果。这些更为基本的价值判断形成于人们对人性善恶、人的认知能力以及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等问题的基本认识,也来自依据这些认识对人类的基本权利与合理的生活组织形式做出的基本假定,它们往往成为媒介或职业组织的“伦理规范”中序言或总纲表述的内容。这样,从伦理学的观点看,新闻道德就成为一个更为复杂的伦理学逻辑论证过程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它们是对一系列逻辑上先于它们的价值判断所进行的话语建构或再建构,另一方面,它们又以逻辑前提的方式进入新闻实践的道德判断这一更为具体的论证过程。这意味着,有关新闻道德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话语实践过程。第一种话语实践的实质是把人类新闻传播活动放在个人、社会、媒介的关系架构中,依据新闻传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和功能对新闻做出基本价值判断;第二种话语实践则是判断、比较五种新闻道德原则的内在价值,并在多元价值冲突的具体新闻道德实践中建立起相对可靠的道德选择次序。作为第二种话语实践的逻辑基础,第一种话语实践涉及到本体论认识论哲学、民主政治学说、市场经济理论等众多的相关话语资源,这两种话语实践前后连贯,共同组成了新闻道德或新闻至善完整的逻辑论证与价值阐释过程。

在本体论认识论意义上,新闻道德实践首先是以自由主义哲学话语形式表现出来的新闻与表达自由的价值论证,其逻辑基础是欧洲17、18世纪以来革命与思想启蒙运动中形成的普遍理性和自然权利假说。这一假定相信知识或真理不是来自上帝、教会或国王、皇帝等人类自身之外的任何神或权威,而是来自人类自身,来自人类运用普遍理性的自我努力。基于这种普遍理性的信仰,从弥尔顿(JohnMilton)、密尔(JohnMill)到霍姆斯大法官(OliverHolmes)都相信,因为人类依据理性进行辨别,真理就可以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自动现身:“吾人所欲求的至高之善(theutimategood)唯有经由思想的自由交换,才比较容易获得,亦即要想测试某种思想是否为真理的最佳方法,就是将之置于自由竞争的市场上,看它有无能力获得认可。”(SeeMiklejohn,p.59)同样是因为真理是人人都可以通过理性获得的,人人也就有了发现真理的可能性,因此也就有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自由,而压制个人发表其发现的真理也就成了一种罪恶。这正是密尔1859年在《论自由》中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对整个人类的掠夺”时所阐发的观点。

如果仔细辨识这些关于真理(truth)的表述,我们会发现,弥尔顿等人实际上与柏拉图并没有根本的区别。虽然掌握真理的过程在柏拉图那里被描述为某个特殊的洞穴囚徒悲壮的发现之旅,(Plato,pp.272-276)弥尔顿等人则将其视为众多意见自由表达后的甄别和选择,但他们几乎都把真理看作了某种机械的近乎不变的客观存在,其区别仅仅是特殊的人还是普遍的人可以获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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