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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合理控制各

项费用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

水平,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近期工作重点,特提

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宁西林业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部

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规范各项报销程序。

2、各单位年度计划内的各项费用,请按本单位费用进度情

况控制使用,定期监督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需

要开支的计划外费用或追加年度计划的,需按程序报局计划财务

科审核(汇总)后,由局长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执行。

3、借款及归还要求

(1)、因业务需要的备用金及其他临时性借款,应附相应的

费用申请报告;预付款项需要附有相关协议或进度合同,经相关

科室(部门)审批后,办理借款业务。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紧急事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

7-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局计划财务

科应定期清理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公布和催收。无故逾期不归还

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调动、调资、提升等手续及各项福利

待遇,对多次催收不予清还的,由局计划财务科一次或分次从其

工资中扣回。

4、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规范填制,不得出现涂改、挖补等情况;

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保证业务和凭证的真实性、各要素必须

齐全,对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等大批商品,应由售货单位另附清

单,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对不符合原始

凭证要求的业务,局计划财务科有权予以扣收并做作废处理。

5、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1)、独立核算及报账制单位:会计或报账员汇总本单位各

项符合要求的报销款项→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计

划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报销人整理汇总符合要求的凭证→单

位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计划财务科审核→主要领导

审批。

6、紧急或特殊事务的处理

如具有审批权限的局主要领导因事不在单位,对于紧急或特

殊的经济业务,局计划财务部门可电话请示后予以办理,并及时

补办审批手续。

7、具体费用处理要求

(1)、差旅费用按照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凭

经过审批的出差派遣单和实际出差的时间、费用填制“陕西省宁

西林业局差旅费报销单”。按原始凭证管理和相应的审批程序进

行办理。

(2)、会议费用必须附有相关会议通知文件,按相应的会议

标准及有关规定报销。严禁将会议费与就餐(业务招待)费用在

同一费用报销单上填列。

(3)、行办及独立核算单位车辆费用应填列“陕西省宁西林

业局车辆费用报销单”。按各车辆运行路线、油料费、修理及材

料费、路桥费及其他费用项目填报。修理及材料费须附修理单位

的修理清单;路桥费必须是该车型的实际费用,严禁将其他车辆

路桥费列入其中。

(4)、各报账单位统一填列“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费用报销汇

总单”,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相关

费用进行认真汇总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5)、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按局行办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执

行。报销时需附由行办审核的接待申请单。

(6)、职工医药费应由局医保办或离退办负责收集整理并审

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销(或发放)。

8、费用归属情况

(1)、局经营性单位费用按财务计划在本单位执行;

(2)、业务招待费(除经营性单位)统一在企业财务中核算;

(3)、保护区费用统一在保护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4)、报账制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日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

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护林防火费、

机关科室零星维修费等均在天保经费专项资金列支;

(5)、特殊性业务由计划财务科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9、有关事项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陕西省宁西林业局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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