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保险学周海珍老师第4、5章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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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保险学周海珍老师第4、5章作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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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第四、五章)

一、名词解释:

财产保险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

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运输工具保险以载人或载货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各类

交通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者采取措

施、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生育或意外等导致医疗费用或收入

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补偿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二、问答题:

1.人身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1、保额的定额给付性;

2、损失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利率因素

通货膨胀因素

预定因素的预期偏差

4、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均衡保费法

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6、保险单储蓄性

2.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2、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

3、保险期限具有航程性;

4、可向承运人追偿;

5、采用定制保险方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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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许多国家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定强制保险,结合我国

道路交通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实施谈谈个人看法。?

1.在交强险出台之前,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

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

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2.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责机动车将赔付一定的费用给予受损的一方作为

补偿,如果该有责机动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而独自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该有责

机动车车主极有可能因不能或不愿赔偿而肇事逃逸.这样对于受损一方来说是有

极大的伤害的,对于国家的交通安全和稳定也极为不利.

3.因此,国家一般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定强制保险,就能较有效的防止机

动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拒绝对受损一方的赔偿,也可以减少国家对于弱势群体

的补贴的财政压力,从而提高道路安全性和国家稳定性.

4.自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出台,基于第三者责任险的

保险责任而制定的交强险的出台,相比起以前的法定三者险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划

分了各项赔偿限额,这样的改动在控制机动车驾驶人小心驾驶和保险公司合理赔

付上有极大的作用.但是依照现在的情况来看,交强险保费的过高和监管还有待

进一步改善.

4.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异同。

相似之处:

1、保险事故的发生均为客观的意外;

2、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

3、保险合同的性质

4、保险期限均比较短

5、保费的缴纳与确定方法相同

6、财务处理

区别如下:

1、保险标的不同。

2、性质不同。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的保险,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保险。

3、保险利益不同。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可以量化,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浙江财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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