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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考点--第1页

物权法定原则

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

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

种类的债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答: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

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例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甲违约,乙向法院

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乙能胜诉吗?

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考点2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

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

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

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公示方法,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例: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答:DA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

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屋所有权。

【角度2】交付方式。

物权法考点--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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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

答:D详解参见下述考点穿联动产交付方式。

三、考点穿联

(一)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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