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
??
信贷资产证券化之会计处理
?
??
?
?
?
?
?
?
?
???
?
?
?
?
?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包括财政部2005年1月公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年5月公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试点规定”)以及2006年2月颁布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简称“CAS22”)、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CAS22对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内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明确定义;CAS23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引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三种终止确认的方式;CAS33明确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合并范围。
第一节发起人的会计处理
银行作为发起人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一是资产转让过程中对证券化信贷资产是否进行终止确认,这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二是会计计量和记录,其中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是关键;三是SPV的报表合并的判断及报表信息披露。
(一)终止确认
1.风险与报酬法
风险与报酬法(RiskandRewardApproach)是最典型的传统的资产转移的会计确认方法。在该会计确认方法下,如果银行仍保留已转让信贷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则证券化交易应视同担保融资进行表内处理,证券化资产仍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通过证券化获得的资金应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如果银行转让了相关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则证券化交易应视作销售进行表外处理,证券发行收入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证券化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终止确认并去除:①与资产有关的所有实质性的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出银行;②任何留存的风险和报酬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③潜在的权利或义务已经实施、解除、取消或终止。
2.金融合成法
1996年6月,FASB在FAS125中正式提出了运用金融合成法(FinancialComponentApproach)来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之后,FASB先后颁布FAS140和FAS156进行了适当修正。金融合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
根据FAS140,当资产转让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且转让人在交易中收到的是转让资产的对价而不是受益人权益(BeneficialInterests)时,应认为转让方已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有效控制,从而应该终止确认有关资产,同时确认由于证券化而产生的新金融资产或负债以及出售所产生的任何利益或损失:①被转让资产已经与转让者分离,处于转让者及其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②每位受让者有权利抵押或交易该转让资产;③转让者没有通过以下途径保留对被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包括签订一项合约授权并强制转让者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有能力单方面促使持有者归还指定资产。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以担保融资作表内处理。
3.继续涉入法
2002年,IASB发布了关于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IAS39RED)。该意见稿针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提出以“没有继续涉入”(NocontinuingInvolvement)作为销售确认判断标准。根据这种方法,只要转让者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继续涉入,不考虑继续涉入的程度,与继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被转让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作为融资担保处理:而不涉及继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作为销售处理。
在IAS39RED中,IASB指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不存在继续涉入:①转让者让渡了它在被转让资产现金流上的合同权利或者交易以“过手”(Pass-through)的形式来安排;②有关转让的合约条款中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可能导致转让者重新获得先前合约权利(PreviousContractualRights)的控制,二是转让者有权利获得由先前合约权利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者有义务承担由先前合约权利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IASB提出的判定标准,在FAS140的规定中不影响销售确认的合约权利和义务,在继续涉入法中很可能将构成一项继续涉入而不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例如,转让者签发的看跌期权、清除期权、回购违约资产的协议、附条件期权、持有的基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看涨期权以及很可能不会执行的看涨期权,都属于一项继续涉入,因此,与这部分有关的资产不能被终止确认。
4.我国现行终止确认方法:综合确认法
《试点规定》和CAS23对国际上通行的三种会计确认方法去粗取精,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了具有我国会计特色的“综合确认法”:
根据《试点规定》第四条,发起机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