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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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1]CHX/ZS—01

佛山XXX项目(暂定名)

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

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020-传真:

乙方(受托方):广东经策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塔2009-10室

电话:020传真:020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委托项目及委托事项

位于佛山市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的唯一代理商。甲方以策划顾问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招商代理佣金方式支付乙方作为乙方策划及代理“该项目”的服务费用。

委托内容

2.1本合同的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工作以双方确认的下列附件服务内容为依据:

2.1.1附件一:《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

2.1.2附件二:《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内容》;

2.1.3附件三:《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2.1.4附件四:《项目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内容》。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上述附件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委托期限

3.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委托时间: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4.1条双方所约定的推进执行时间作为界定。

3.2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委托时间: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4.2条所述内容所界定之时限条件和方法作准。

3.3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委托期由签定本合同当日起生效,委托期限截止期为:从“该项目”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及在佛山市内主要报刊媒体发布公开销售的广告信息且甲方与任何认购客户签署第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之日起计满24个月止。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尽力做好“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在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甲乙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4.1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及支付方式

4.1.1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作为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的策划顾问费,并按以下分期付款时间及方法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

第一期:甲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总策划顾问费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予乙方;

第二期: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上述第一期的策划顾问费到帐日起计的45天内提交“该项目”的《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方案予甲方,甲方于收到《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方案之日起计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总策划顾问费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

4.1.2乙方按本合同4.1.1条约定已经全额向甲方收取到帐的项目前期策划顾问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后,同意将当中的50%的金额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在甲方每期支付予乙方应收的销售佣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中抵扣,直至把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扣清为止。

4.1.3若甲方未能全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则本条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之款项不用退还予甲方。

4.2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4.2.1在合同委托期开展的首9个月(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策划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

4.2.2乙方按本合同4.2.1条约定已经全额向甲方收取到帐的策划顾问费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后,同意将当中的50%的金额即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RMB450,000)在甲方每期支付予乙方应收的销售佣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中抵扣,直至把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扣清为止。

4.2.3若甲方未能全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即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则本条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之款项不用退还予甲方。

4.3项目独家销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4.3.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完成的销售金额均视为乙方业绩,甲方需在乙方代理期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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