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权力与市民意识的冲撞--从居民群体性拒绝拆迁事件探讨治理之道.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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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权力与市民意识的冲撞

从居民群体性拒绝拆迁事件探讨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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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北京市某居民小区,从6月份开始就颇不宁静。居民很早就筹划在居民区的绿地建设一个老人活动中心,却因手续复杂繁琐,迟迟不能办成。忽有消息传来,有人要在这片绿地建造一栋高楼,居民还在四处打听消息可靠性的时候,绿地已经被围墙隔起来,施工单位也开进了绿地。布告称:从9月24日开始,这片绿地开始施工建楼。事实上,在8月底,施工计划已经悄然实施。面对自身群体权利受到损害,居民坐不住了。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向相关部门和媒体反映。居民称,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答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凤凰卫视、本区有线电视台都有记者前来采访摄影,但最终没有消息发出;从6月到10月近五个月的时间,政府和当地居民就这样僵持着。一位王姓的人大代表也来到这里听取民意,经过沟通,约定10月24日主管部门派员来与居民协商解决问题,居民苦等,却未见人影,打电话过去,得到的答复却是:已经和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问题已经解决。

问题已经解决?10月25日星期六,笔者和一名在政府纪检部门工作的友人一道驱车前往小区,看到的却是颇为吃惊的一幕。围墙已经被市民在10月7日砸开,丑陋破败的围墙里面是停工的建筑设施,围墙上涂满标语:“我们要绿地,坚决反对拆迁!”“在这里盖楼违背奥林匹克精神!”围墙之外的行人道边,小区居民挂着一幅白色长布,走近一看,竟是小区和路过此地的市民反对拆迁的签名,一群头发花白的老人围坐在一个小桌边,神色忧郁而愤慨,向围观的市民诉说着这里发生的事情。谁是“抗拒”拆迁的代表?应当是这些头发花白的老人才是。但他们告诉笔者,没有人来这里和他们座谈,“连个鬼影子也没有”。

事态的发展确实如老人们描述的那样“猫腻”。五个月,施工停止,施工承办方不急不躁,没有强行施工;五个月,政府主管部门不管不问,任事态发展;五个月,小区居民却一天天焦躁起来,从向媒体、政府反映问题到自发砸开围墙,自发守候绿地,贴出标语,已经鲜明的表明自己抗拒政府行为的态度;五个月,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这些本该是含饴弄孙,和我的父亲相近年龄的耄耋老人,却在中国首府最繁华的一个区,在这萧瑟的秋风中苦苦守候已经被侵占的绿地,他们衰弱疲惫的身躯能承受得了吗?施工承办方在等什么?主管部门在等什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上任之初就向国人庄严宣告:共产党人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表明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是血肉相连的,人民群众是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作为执政党,在制定国计民生的政策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当是群众利益。“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也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然而,从北京居民群体性拒绝拆迁事件上,我们不由得提出这样的疑问:当政府公权力逾越宪法和行政法,践踏公民私域的时候,如何得到迅速的反馈和矫正呢?由此引出一个重大的命题,在执政党和政府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当市民意识被唤醒,市民社会在形成的时候,政府公权力和市民意识发生冲撞的时候,如何去正视它,解决它,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

这是一个沉重而敏感的话题。

二,国家、社会与市民意识

要解决政府公权力与市民意识的冲撞,首要厘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问题。

一般而言,国家和社会是一体的,到了17世纪,国家开始从更大的社会中脱离出来,上升成为一个专门化的政治人物和政治功能高度集中的特殊领域。由此产生了非人格化的公共的国家权威,而且产生了个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各自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私域”的社会。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物的关注和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社会“公共领域”便产生了,这时,这个社会不但发展出一种它自己独有的社会认同,而且开始在公共决策问题上产生影响,市民社会由此而来。

在自由经济(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国家功能是有限的,在国家履行的功能之外,大量的涉及公民“私域”的公共性事务,由社会来完成,这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标志的现代国家的社会具有“现代性”的典型特征。社会“公共领域”的产生,公民“私域”的产生和国家功能通过法律文本实现有限地行使公权力的现实存在,产生了公民的公共意识、私密意识和契约意识,这三个意识的结合,形成公民要求拥有对公共利益的主张权和维护权,即为市民意识。

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这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代社会的前进方向,因此深得人心。但要实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前提则是要实现政府公权力在法律文本规定下进行、社会公共领域自动运转,公民的私域不容侵犯,才能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管理制度,才能使社会、国家、公民各得其所。反之,则会产生政府公权力和市民意识的激烈冲撞,形成畸形的市场经济,最终断送改革和国家安定。

三,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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