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称评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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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适应北方管道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管理、专业和技术序列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职称评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职称

本规定所称职称是指能够体现管理、专业、技术序列岗位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技术称号。

3.2职称评审

本规定所称职称评审是对员工从事管理、专业、技术等工作的品德、能力、业绩、技术水平的评议和认定,包括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委托评审、直接认定等方式,其结果是员工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3.3参评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参评人员是指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4职责

4.1公司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包括公司工程技术、经济两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会计、政工两个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负责相应系列正高级推荐、高级评审推荐和中级评审工作。

4.2公司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职称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4.2.1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4.2.2负责审核所属各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

4.2.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职称评审工作,包括:

4.2.3.1组织各单位开展职称摸底工作,审核上报材料后下达评审、推荐指标;

4.2.3.2审核各单位推荐人员的上报材料;

4.2.3.3组织公司各系列评委会召开会议,开展并完成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4.2.3.4上报公司审定各系列评审结果;

4.2.3.5公示评审结果;

4.2.3.6整理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4.2.3.7下发职称资格文件。

4.2.4负责对参加以考代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下发确认文件。

4.2.5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4.3所属各单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包括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职称办,负责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和初级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

5管理内容

5.1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评审,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掌握评价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科学公正评价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5.2评审范围

包括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和政工等职称系列,各职称系列申报专业列表见附录A。职称层级分为高、中、初三级,其中,各职称系列高级均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工程技术、政工系列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经济、会计系列初级只设助理级。

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评审;

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工程技术、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由公司组织评审;

政工系列正高级和高级职称委托国资委指定单位评审;

其他集团公司未取得授权的职称系列和层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国家或地方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5.3人员范围

申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在册在岗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其职称评审或推荐。挂职、借聘、借调、对口支援等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可由实际用人单位负责评审或推荐,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由实际用人单位转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5.4公司评审

评审工作按年度运行,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正高级职称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高中初级职称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5.4.1参评人员基本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

5.4.2正常评审条件及要求

5.4.2.1学历、资历

a)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见附录B,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b)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1)理、工科专业的学历在参评工程技术系列时视为具备规定学历。除理、工科专业以外的其它学历在参评工程技术系列时,须在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后方可正常参评,其中:累计满3年可正常参评高级职称;累计满1年可正常参评中级职称。

2)理、工科专业的学历,参评政工、经济、会计等系列时,可按相近专业对待,视为具备规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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