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经济法案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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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经济法案例--第1页

某经销公司采购员甲与某石化厂推销员乙相识,双方经协商用单位合同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

同,合同约定:由石化厂供给经销公司聚丙烯100吨,货到后3日内付款。甲回到公司后向

经理汇报了购买聚丙烯的事情,该经理当即表示本公司没有聚丙烯的经营范围,要求甲立即

解除合同。但甲想自己找买主以从中牟利,故未照办。石化厂按双方协议将货发出后一直未

收到货款,于是要求经销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延期付款的损失。问:石化厂的要求是否合

理?

答:合理。由于本案中经销公司采购员用单位合同纸订立的购销合同,甲的行为属于表现

代理,既甲的代理行为应该归于本人,由本人向善意第三人承担。经销公司赔偿石化厂后,

可以向代理人甲进行追偿,由于本案中甲的越权代理行为没有得到经销公司经理的即本人的

同意而为的行为,代理人自己应当对损失承担责任。

二.

2011年8月6日,A市市民王某、赵某在B市谈完业务后,乘B市汽车运输公司大客车返

回A市,途中3名歹徒欲行窃遭到王某反抗,其中一名歹徒向王某砍去,赵某见状从后面

抱住该歹徒,另一歹徒趁机将赵某砍伤,因司乘人员拒绝救助而延误时间,赵某经抢救无效

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车辆承包人李某和B市汽车运输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

诉诸法院。

试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并说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答:运输合同关系,被承运方有获得依法赔偿的权力〈伤害已成事实〉,承运方有保护乘客人

身安全的义务!

三.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

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

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

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所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担?

答:

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于民事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

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答:

应由王家出钱买下。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

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有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

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

所以,本案中,王家人应出钱买下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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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

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

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

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

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

至迟到2006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双方再未就此事

进行交涉。2009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

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2009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2009年6月30

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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