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涉外行政诉讼(张琼).pptVIP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十一章

涉外行政诉讼

制作人:张琼

074020427;第一节涉外行政诉讼法概述;二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练习题:

名词解释:涉外行政诉讼

;第二节涉外行政诉讼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涉外行政诉讼中的中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一下表现:

㈠基于国际法的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

㈡基于宪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其中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同样体现在对外国人的一律平等。;二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

对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㈠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外国对我国公民或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不适用于权利的赋予。

㈡所谓诉讼权利的限制,是指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低于该国公民的普通标准。

㈢对等原则并未赋予我国人民法院首先限制外国公民和组织诉讼权利的权力,相反,从立法旨意上来说我国立法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三适用国际条例原则;练习部分;第三节涉外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法律

㈠《行政诉讼法》

㈡《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行政诉讼部分的规范

㈢其他法律相关规范

二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有关解释涉外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三国际条例和惯例

㈠国际条例

㈡国际惯例

;适用国际惯例的前提:

①情况特殊,没有国际条例和国内法可供遵守;

②有相关国际惯例存在,而且我国与涉外行政诉讼主体所属的国家都在事实上承认和遵守这种惯例;

③人民法院适用这种国际惯例并不会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相反有利于涉外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思考题;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与涉外行政诉讼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很多,如何认定它们那个之间的效力高低,发生冲突时应该选择适用,一般来说应该遵守下列原则。

㈠条约优先

条约优先的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我国和在我国正在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公民、组织所属国家之间签订有关的双边条约,或者双方共同缔结或参加的有关的多变国家条约;

第二,有关国际条约与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应规定相抵触;

第三,双方发生突发事项不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范围;

第四,适用国际条约的范围仅限于突发事项,其余的诉讼活动仍适用我国法律条款。

㈡特别规定优先

此原则含义是指如果在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中有涉外行政诉讼专门作了特别规定的,应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优先适用这些特别规定;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可以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第五节涉外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二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

涉外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实施了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所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接到法院的受案通知而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三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

涉外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为了为何自己合法权益而应法院的通知或自己请求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人(既可能是行政机关或组织,也可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四涉外行政诉讼的代理人;练习题;

问题

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如果原告欲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否请其本国律师?为什么?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于什么期间提起上诉?

;第六节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期间只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如果在我国领域内已有住所的,则不能适用;如果一个案子设计两个以上外方当事人,其中一部分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0****4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