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docx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

???

?

?

?

?

?

?

???

???

?

???

?

?

?

?

?

?

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及重要事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第一个10年里,国家实施若干科技计划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在第二个10年里,引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三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完善软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深化。在第三个10年里,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在第四个10年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约。以40年的长跨度来观察并总结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经验,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围绕科技体制改革,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松绑,采取财攻、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制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制修订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建立并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创办与发展,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这系列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为了反映40年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历史成就,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回顾每一阶段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

?1、全面开花(1978-1988年)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时任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方毅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提出了科技工作的十项具体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学技术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毅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切实改变目前不少科学技术成果不能推广应用的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鼓励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应当把采用科学技术成果、革新工艺等作为对生产部门的考核内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物资、经费,要积极给予支持。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政策走向是“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198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改革任务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一是要开拓技术市场;二是要改变过多的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的状况,促进相互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改革的举措包括:①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②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③要求银行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近期一律免税,新产品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⑤实行对科研人员奖励的政策,即技术开发机构和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可提取一部分奖励直接从事开发工作的人员;⑥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己。1987年1月20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科研人员。

第一个10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各项举措,包括以下方面:

1.1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1978年11月,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技术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工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该办法重申,国家科委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方科技成果交流推广的工作职责。

1984年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暂行)》(国科发管字[1984]141号),明确科技成果是“对某科学技术研究问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包括研究课题虽未全部结束,但已取得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该文还明确了所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①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②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③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⑤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2000年《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8****00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