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范文集合(精选30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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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范文集合(精选30篇)

担保合同范文集合篇1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

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XX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

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

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

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

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

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

保证)。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

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

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

的通称。

第三条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

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

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

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

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

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

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

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

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

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

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

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

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

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

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

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

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

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

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

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

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

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

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

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

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

用途。

甲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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