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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解读
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
步进行了明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请各企业立即对照排查整改,具体内容如
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
核合格。
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
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
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
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
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
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清零措施:
(1)核实取证人员学历、专业的符合性(至少具备化工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安师资格条件之一)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新入职人员按照计划参加培训,保证按时
取证。
(3)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复训考核。
重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作为主要负责人,
必须持证?
咨询:希望上级给出明确答复,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力考核合格证》简称”安全合格证“?在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中,关于法定
代表人是否必续持有安全合格证的问题,虽然之前有回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
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但还有争议。有人认为,只要总经理有安全合格证即可,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持有,甚至出现贸易企业聘请”主要负责人现象,有人认为,
法定代表人作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合格证。
回复:您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根
据《中其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中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是否必须为同一人?
咨询: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是否必须为同一人?若不
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持有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监督管理司回复:根据新安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按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
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
的,视为未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人员过少,不满足企业正常运转需求,判定为重大隐患。
3.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
定为重大隐患。
4.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清零措施:
(1)核实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专业的符合性,按要求参加培训、取证,定期
复训。
(2)登录应急部网站(/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微信公众号)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真伪进行确认,而非直接扫证件上的二
维码进行确认。
(3)企业应储备后备力量,不能因人员请假、调岗等原因导致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数量不足。
常见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尤其是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数取证不足,不能满足内
外操人员倒班需求。如检查发现某企业涉及氯化工艺,仅有2人取氯化工艺操作
证。
2.将特殊作业票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安全承诺对比查看,时常能发现人
员未持证上岗或承诺不实问题。如检查某企业动火作业票,关联办理高处作业票,
抽查作业人员发现证书过期。3.承包商施工仍旧是管理薄弱点,人员木持证上岗
情况仍时有发生。如检查某企业,现场第三方正在施工,抽查气焊人员未取得焊
工证。
开放性探讨:
目前部分化工企业效益不佳,停产情况较多,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超半年末
给特种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特种作业人员隶属关系支撑材料不是,
此种情况你认为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注意事项: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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