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惩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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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文件指示精神和项目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保障生产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管理。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细则,并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部门安全员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奖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具体奖惩细节经主要负责人许可后由财务管理部门落实。

5详细规定

5.1奖励细则

(1)奖励细则

1.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和表彰。

2.对计划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并有一定的安全实施措施的班组,项目经理部给予通报表扬,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

(2)所有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科室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科室进行初步评审,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奖励。

(3)凡是受奖励者(含集体或个人)在年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时优先考虑。

5.2惩罚

(1)惩罚细则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签订、安全网络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建立、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可处以3000—5000的罚款。

2.三级安全教育不健全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台账不完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未参加验审,处人民币200—1000元罚款。

3、新进人员不及时来项目部登记的,处人民币100每人次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包括扣紧下颌带)或操作相关设备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处人民币200元罚款。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违反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临边无防护措施,无作业平台、洞口无盖板、通车路段高空作业无安全网,可处以人民币2500—5000元罚款。

6.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定》,有下列违章用电行为,处罚款如下:

①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电工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罚款500元。

②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③用电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装置,罚款500元。

④配电箱无防雨设施、电线乱拉乱接,电线破损,罚款500元。

⑤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熔断丝用其它材质替代,用电设备未按照要求“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罚款1000元。

7.爆炸物品领用手续不全,无专人保管、丢失,仓库无明显禁火标志,爆破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处以人民币1000—2000元罚款。

8.危险作业现场无明显警示标志标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无交通安全告示标志,未落实交通管理人员。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9.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罚款并要求清场。

10.严禁在易燃易爆场地焊接动火作业,违反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仓库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爆灯具开关,可处1000—2000元罚款。

11.灌注桩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基坑周围不及时围挡,处500—1000元罚款。

12.起重吊装作业要遵守起重司机十不吊操作规程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的处500—1000元罚款。

13.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可处罚500—1000元。

14.电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未按照规定要求摆放,处500-1000元罚款。

15.在省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20000元。

(2)凡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主管部门写出处理建议,同本人检查一同上报项目部办公室,经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由项目部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开除(除名)处分的,由总经理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3)凡需呈报政法部门处理的,由项目部提出意见,承办上报事宜,然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决定。

(4)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除名,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记入本人档案。

(4)凡是造成事故者(含集体或个人)在年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时不做考虑。

6附则

(1)本制度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龙游湖镇至童家公路一期工程项目部解释。

(2)本制度自2018年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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