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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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健全校园维修领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发[2022]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职院发][2022]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日常维修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含实验室建设、装修改造的土建、水电部分)、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周转住房的装修、装饰和修缮项目,小型设施设备更新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安防、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维修抢修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其他有关对口专业性维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

第四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

(二)负责3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三)组织对有必要进行先期论证、讨论、审议的事项或变更进行论证。

第五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规范、制度要求,落实对项目的审批管理、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和管理、施工质量监管、施工进度、验收管理及结算审核等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相关单位和施工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防盗工作。

(三)负责维修改造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及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及分类

第六条零星维修改造工程范围

(一)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内容(经零星维修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论证后进年度维修项目库,报学校党委会或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未列入年度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计划的其他必须维修的项目。

(三)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应当由学校负责的维修改造项目。

(四)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分类

(一)小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及以下);

(二)中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至30万元及以下);

(三)大型项目(单项投资估算价30万元以上)按《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职院发[2022]2号)执行;

(四)水电气等应急抢修项目(单项投资评估价30万元及以下)。

第四章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

第八条立项、预算申报

(一)经学校审批的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内容(预留部分不可预见的内容),可作为立项的依据。

(二)校长办公会、党委会、专题会议纪要或《职业技术学院预算执行申报表》及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会议纪要(小型项目、中型项目)或《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表》,可作为立项的依据。

(三)对于年初未预见预算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校内管理(使用)单位填写《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申请立项并追加预算,明确立项事项内容、必要性、该项目总体上的估算价(经咨询或根据经验预估,精度范围一般应控制在±30%内)。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应经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5万元至30万元及以下的,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经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职院发[2022]2号)执行。5万元及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采用《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立项预算审批单》立项,5万元以上零星维修工程采用学校《预算执行申报表》立项。各单位自筹经费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按照程序立项报批,在相关单位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在每年11月中旬前向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申报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同意后列入次年年度预算并纳入学校维修项目库。

第九条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

(一)零星维修工程是否确定需要设计方、造价咨询方、监理方、审计方(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单位参与的,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明确提出;未明确提出的,可不邀请上述单位参与。

(二)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完成后,发现设计概算超出投资估算价、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10%及以上的,须重新进行立项(预算申报)。竣工结算价一般应不超过施工图预算价10%,若超过,应对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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