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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分类模拟335

一、

【案情】

??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刘昌、钱(江南博哥)顺、潘平与程舵,持股比例依次为40%、28%、26%与6%。章程规定设立时各股东须缴纳30%的出资,其余在两年内缴足;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刘昌担任董事长,钱顺担任总经理并兼任监事。各股东均已按章程实际缴纳首批出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事某商厦内商铺的出租与管理。因该商厦商业地理位置优越,承租商户资源充足,租金收入颇为稳定,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2019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等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2019年6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但也无济于事。受此影响,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21年5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司,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理由坚决反对,法院仍于2022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提问】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的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考点]商法

?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正确答案:

减少注册资本的步骤为:(1)要形成2/3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5)应修改公司章程。

[考点]商法

?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即使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高董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2)刘昌解聘钱顺有两种答案。

??答案一:刘昌解聘钱顺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从而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的行为不合法。因本案中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已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影响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判断;第二,刘昌的解聘行为是二人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考点]商法

?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理。依《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下对股东会决议的异议股东享有,钱顺的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而就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没有实体法依据。

[考点]商法

?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判决合理。依《公司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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