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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分类模拟339

一、

【案情】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某家盗窃,物色(江南博哥)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提问】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考点]刑法

??[解析]很多考生认为本题构成抢劫罪,因为杀人行为发生在盗窃过程中。这是对法条理解不透彻造成的。抢劫的实质是压制人的反抗,那么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要转化为抢劫行为,被害人(或其他人)必须发现了被盗窃、诈骗、抢夺的事实,并因此和行为人发生冲突,如反抗盗窃、抓捕行为人等。此时,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才能转化为抢劫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本题和甲盗窃得逞后,担心被害人报案,又返回被害人家杀害被害人是一样的。

?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考点]刑法

??[解析]在甲刚被便衣警察程某盘问时,他怀疑程某是劫匪。此时,甲的行为毫无疑问成立假想防卫。但是,当甲、乙共同殴打程某时,程某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是警察。此时,甲、乙的行为还是假想防卫吗?很多考生认为甲、乙此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伤害,应当成立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程某明确告知了对方自己是警察。问题是,甲相信了吗?甲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这说明在甲的内心,他仍然认为程某是劫匪,是假冒的警察。那么程某拿出证明了吗?比如警徽、工作证等。没有。所以,甲确实有理由认为程某是在假冒警察。那么,他的行为就仍然是假想防卫行为。

??所谓认识错误就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客观的事实不一致。此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该按照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定罪。所以,甲、乙仍然是假想防卫。

??本题提醒我们要站在题目中当事人角度去分析其想法,不能用我们的想法代替当事人的想法。

?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来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考点]刑法

??[解析]有人认为甲、乙高速驾车走“蛇形”才是造成被害人谢某重伤的原因。因此,甲、乙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不是谢某紧紧追赶甲、乙的车,导致二车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车距,那么即使甲、乙撞到水泥隔离墩上,谢某也不会撞上去。所以,在本案中,被害人跟车过近,且对车速控制不当的过失行为才是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即这是被害人应该自我答责(自我负责)的行为,甲、乙不必对此负责。

??有些个案,行为人虽然制造了不被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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