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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文件
院行〔2024〕23号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方案
全院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的通知》(晋集中整治办〔2024〕1号)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科室深入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活动,以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机构
专班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检验科、信息科、办公室、门办、监察室及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或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标准确定、指导督导、建章立制等工作;信息保障组设在信息科,负责推进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实现和技术标准制定、培训医务人员信息正确填报;宣传报道组设在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工作专班统筹规划、统筹设计,为启动做好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各科室对医疗机构内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落实检验结果互认方面的不足,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纠建并举,完善制度。明确本地区、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公布(包括负责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和邮箱等)。
2.推进阶段(2024年7月﹣10月底)
采取多形式对非必要、不重复检验开展政策宣介,扩大检验结果互认人民群众知晓率,督促各科室医务人员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各项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群众监督举报线索,确保举报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专班加大对各科室督导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全院通报。
3.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底)
各科室认真总结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互认机构和项目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均纳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五、互认条件
我院常规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量项目不精密度和定性项目符合率满足质量要求;参加前一年度室间质量评价且连续两次(或连续三次中的两次)成绩合格。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不满足质量要求的项目不纳入互认,未参加室间质评或室间质评成绩不合格的项目不纳入互认。
1.拟互认的检验项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
2.互认检验项目的临床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遵照执行。实验室应通过临床检验质量指标监控和评估检验前、中、后关键环节的质量性能,并按要求参加外部评价。
3.互认检验项目应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且可满足质量要求,准确及时向质控组织报送室内质控情况。积极参加省临检中心组织的室内质量控制室间化比对,持续提高检验质量。
4.在山西省内互认的检验项目应连续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成绩合格。
六、互认方式
1.互认标识
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有统一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注明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要时注明检测系统)和参考区间。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报告单下部注明有,晋HR为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的检验项目。
2.互认规则
医务人员应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不得重复进行检验。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各县(市、区)及各医疗机构每周统计接受互认的检验结果情况。
3.告知原则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等情形,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互认项目,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室要严格按照互认检验项目质量要求,规范开展检测,保证检验质量,落实互认项目标识。
4.加强宣传教育,化解矛盾风险。
院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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