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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附加长期特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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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附加长期特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富德生命附加长期特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为方便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0-70周岁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5/10年交费方式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趸交、月交交费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期间:趸交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60日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被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6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同时投保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一、基本部分
(一)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且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1约定的适应症,我们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疾病而实际支出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
1.该疗法是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医学必需的;
2.该疗法使用药品属于《特定CAR-T疗法药品清单》(见附表1);
3.治疗处方是由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开具的,且适应症符合《特定CAR-T疗法药品清单》(见附表1)列明的适应症;
4.治疗使用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用法用量;
富德生命附加长期特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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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特定CAR-T疗法药品直付流程”约定,进行申请并审核通过。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除上述治疗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所发生的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本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此限制,我们将不再给付本项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特定CAR-T疗法康复津贴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CAR-T疗法治疗,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CAR-T疗法药品费用保险金给付条件并完成CAR-T细胞回输入人体的,我们将一次性给付特定CAR-T疗法康复津贴保险金50000元。特定CAR-T疗法康复津贴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部分
“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附表2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且所需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我们对于被保险人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用于治疗“恶性肿瘤——重度”的药品处方是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且对被保险人当前治疗是医学必需的;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3.被保险人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药品,且该药品属于《药品清单》(见附表2);
4.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须按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院外药房直付用药流程”的约定,进行申请并审核通过。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除上述治疗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被保险人从慈善机构获得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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