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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目标与任务
本次教学项目
项目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学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授课地点
主讲教师
思政理念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法律在保护着我们的生活,维护着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了法律,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才会得到保障。只有遵守经济法律的经济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的经济行为非但无效,且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大学生,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经济法律意识,具备科学地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能力
教学
目标
知识
目标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
能力
目标
·能够阐述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能够分析经济法律关系
素质
目标
·理解遵纪守法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树立守法意识
任务分解
任务一经济法概述
任务二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点拨法、讨论法
教学
媒体
教材、课件、教案、多媒体、投影仪
二、教学进度
教学
过程
教学内容
教学活动
教学时间
(分钟)
教师
活动
学生
活动
情境导入
公民李某委托某画廊经理程某代为购买著名画家张某的一幅名为《春色》的油画,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50万元。之后,程某以李某名义与张某达成书面协议,协议约定以50万元购买张某正在画廊展出的《春色》油画,待画展结束交付该油画并付款。10天后,因程某涉嫌伤害罪,被司法机关逮捕,有3位债权人同时起诉该画廊。张某得知后,遂派人去画廊取回油画。李某闻讯,找到张某,要求张某交付《春色》油画。
思考:试分析说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交付油画,并说出理由
出示课件;
板书
思考
新课
讲授
任务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19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1843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再次使用“经济法”一词。他们所谓的“经济法”也就是产品分配法。
进入20世纪后,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我国自1979年以来,也开始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社会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活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经济管理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经济组织活动既包括创设、变更、终止经济组织的行为,也包括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及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行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市场主体法律关系
市场主体法律关系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我国在这方面制定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二)市场监督与管理法律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为了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国在市场监督与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
(三)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平稳运行。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意味着我们必须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干预只是为了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和贯彻国家特定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目标,如果干预超过了必要限度就会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相冲突,损害经济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依据,应当使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及手段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来控制和规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二)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应当从整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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