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1999-2011年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及干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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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1999-2011年孕产妇死亡死因分析及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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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3A1672-5085(2013)30-0162-02

【摘要】目的探讨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大东区孕产妇死亡率。方法对大东区1999-2011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回顾分析。结论健全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可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原因死亡率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孕产妇保健工作及医疗、产科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笔者对大东区1999年-2011年13年间12例死亡孕产妇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孕产妇死亡原因,制定干预措施。

1、资料来源

收集1999年-2011年大东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调查报告、死亡登记台账及区、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

2.1孕产妇死亡情况见表1。1999年-2011年间大东区活产婴儿总数47111人,发生孕产妇死亡12例,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25.47/10万呈下降趋势。

表11999-2011年大东区孕产妇死亡情况

2.2孕产妇死亡原因13年来,12例孕产妇死亡死因排序,产后出血6例占50%;妊娠合并内科疾病5例,占41.67%;羊水栓塞1例占8.33%。直接产科原因死亡7例,占58.33%,间接产科原因5例,占41.67%。直接产科原因大于间接产科原因。直接产科原因死亡7例,其中产科出血4例,子宫破裂2例,羊水栓塞2例。其构成比分别为57.14%,28.57%,8.33%。

2.3死亡孕产妇的生育指标计划内死亡7例,占58.33%。计划外分娩5例,占41.67%。

2.4分娩地点及死亡地点12例死亡孕产妇中,有2例未分娩,占16.67%;1例在家分娩,占8.33%。在省市级医院分娩9例,占75%。死亡地点:12例孕产妇均死于省市级医院。

2.5死亡孕产妇一般情况年龄分布:孕产妇死亡年龄最大42岁,,最小的27岁,平均年龄34.5岁。死亡年龄多集中在≥30岁,占66.67%。20-29岁,占33.33%;流动孕产妇2例,占6.67%;产检次数:未接收产前检查2例,占16.67%。接受1次产检11例,占91.67%,接受5次产检、达到孕产妇系统管理者9例,占75%。未达到系统管理者3例,占25%。分娩方式:剖宫产4例,占33.3%。阴道产6例,占50%。未分娩2例,占16.67%。评审结论:每例死亡孕产妇均经过区、市两级评审。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的2例,占16.67%。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的4例,占33.33%;不可避免死亡的6例,占50%。

2.6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因素一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往往追求次数的达标,质量却未达标。助产机构人员产科急救能力较差,产前缺乏高危识别能力。二是转诊时机选择不当。虽有转诊制度,但受经济利益驱使,普遍存在有对高危孕产妇节留现象。出现急危重症时,心存侥幸,往往转诊不及时或转诊不能一步到位。而延误抢救时机。孕产妇高龄、文化水平低、孕产期保健意识淡薄,不能及时发现和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孕产妇安全的危险因素。

3、干预措施

3.1、规范产科技术服务,提高产科质量分层次组织产科技术人员培训和临床进修,不断提高各级产科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对产科危重症的识别与抢救能力,特别是对产科出血、妊高症、羊水栓塞、内科合并症(如心衰、脑血管意外)及催产素的使用基础等的预防知识及抢救技能,不断提高产科质量。

3.2加强区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绿色通道“产科急救中心”的作用,完善辖区孕产妇急救协作组织,规范急救的组织流程,急救中心应配备基本的急救条件,不断提高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科服务质量和产科急救能力。

3.3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要健全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强化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孕期保健意识,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及时筛查出高危孕产妇,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

3.4加强计划外妊娠妇女的管理及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杜绝计划外妊娠妇女的死亡。提高基层产科人员应对分娩中出现各种情况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与公安、计生等多部门通力合作,有效的打击非法接生现象、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行为,减少由此引起的死亡发生。

3.5在坚持以往专业知识培训的基础之上,扩展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且继续推广在孕产妇死亡评审过程中以评审带培训的经验。

3.6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画册、孕妇学校等普及孕产期知识,使孕妇了解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好处、家庭接生的危害,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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