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附加团体商务旅行行程缩短保险(2019版)条款.docxVIP

华泰财险附加团体商务旅行行程缩短保险(2019版)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华泰财险附加团体商务旅行行程缩短保险(2019版)条款

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文,特别是以下划线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有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保险,视为本附加条款的一部分。若本附加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条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险,经保险人同意后本附加保险合同订立。若本附加条款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另行批注,本附加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时,因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而须提早结束旅程返回原出发地,对被保险人必须预付、已依法预先支付但未有使用并无法退还之交通费、住宿费或相关旅游产品的费用,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规定的有关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身故或遭受严重伤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继续行程须立刻返回原出发地就医者;

2、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身故或遭受严重伤病;

3、被保险人的随行的旅伴身故或遭受严重伤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继续行程须立刻返回原出发地就医者;

4、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

5、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暴乱或自然灾害而不能继续行程。

在本附加条款生效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旅行且被保险人没有意识到任何会导致原定旅程中断或缩短的状况。

当该保险金的赔付金额累计达到本附加条款保险金额时,本附加条款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主合同所列责任免除事项之一(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但若该免除事项在本条中未作规定,而主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主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缩短或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旅程缩短的情况;

(二)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公司已确认将予以退款损失;

(三)由于政府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

(四)由于旅行社、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它旅行公司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损失;

(五)当必须取消或缩短部分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七)被保险人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保险期间

第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一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保险金申请

第七条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死亡者验尸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医生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严重伤病的证明文件正本;

3.被保险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被保险人不宜继续行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

5.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6.旅行社、交通工具承运人、住宿承办人等单位出具的证明被保险人已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还的部分费用的清单;

7.已支付交通费但因旅程缩短无法使用的原始机票、车票、船票;

8.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的证明文件;

9.保险人认可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10.被保险人的雇主提供的被保险人商务出差旅行的证明;

11.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以上文件及证明为索赔时的重要证据。保险金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若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首先向有关当事方请求赔偿。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内仅承担被保险人除前述赔偿额之外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第八条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解除本附加条款;

2、主合同解除、终止效力或期满;

3、本附加条款因其他条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