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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湖南省商业性鸡蛋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蛋鸡养殖经营的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生产的鸡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鸡蛋”):

(一)单个养殖场(户)鸡蛋月产量0.5吨(含)以上;

(二)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鸡蛋理赔结算价低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蛋目标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鸡蛋理赔结算价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在保险期间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加权平均值,本保险合同项下的鸡蛋期货合约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鸡蛋理赔结算价(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Σ约定的鸡蛋期货合约在保险期间内各交易日的收盘价/保险期间内的交易天数。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对于鸡蛋价格管制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保险数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鸡蛋生产数量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五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本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将保险鸡蛋理赔结算价格及其他相关数据通知被保险人。当鸡蛋理赔结算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办理索赔手续,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鸡蛋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五条保险鸡蛋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号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与核定损失赔偿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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