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51-2017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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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C0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51—2017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Medicalinstitutionsbloodtransfusion(bloodbank)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

2017-10-27发布2017-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51—2017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输血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先夺、刘薇、董守智、李代红、阎石、熊智、刘旭、刘晗、付仁嵩、魏殿军。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DB12/T7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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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各级临床输血管理组织的任务与职责、输血科(血库)房屋设置、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与试剂配置、业务管理等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具有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设立的输血科、血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

3组织与管理

3.1用血资质审核

3.1.1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备

案。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输血科或血库项目。

3.1.2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供血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血液供应,供血单位在首次供血时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保留复印件,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供血协议。

3.2安全主体责任

3.2.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具备用血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

处(科)、输血科、护理部、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2.2输血科(血库)在医务处(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4职责与任务

4.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1.2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4.1.3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4.1.4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DB12/T7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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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4.1.6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4.2输血科(血库)职责

4.2.1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4.2.2负责制订临床用血需求和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4.2.3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4.2.4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4.2.5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4.2.6承担本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4.3工作任务

4.3.1输血科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4.3.2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由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并设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该具有医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过专业质量管理培训,

具备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质量主管缺席时,应指定适宜的人员代行其职责。

5房屋设置与要求

5.1房屋面积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年用血量≥1.2万单位的三级医疗机构,输血科房屋使用面积应≥300㎡,其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输血科房屋使用面积应≥150㎡。血库使用面积应≥80㎡,房屋结构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5.2建筑与设施

5.2.1输血科(血库)的实验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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