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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20

不定项选择题

1.?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江南博哥)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正确答案:B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必须有行政法上的前置性义务,且当事人逾期没有履行该义务。扣押之前,行政机关并没有作出基础决定,所以扣押是为了渊取证据而采取的调查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强制执行。故A项错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务相关的个人恣意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这种行为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作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观目的不一致,是工作人员的个人意志,而非行政机关的整体意志,欠缺了行政法律行为的主观性,因此该行为只能被归类为事实行为。故B项正确。

??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贩,城管局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属于合法行为。扣押物品行为和打人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前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事实行为。因此,打人违法并不能推导出扣押行为违法。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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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正确答案:D

[考点]比例原则

??[解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项错误。

??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即合法行政原则)。而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合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故C项错误。

??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对应,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的统治。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也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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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AB

[考点]行政复议参加人;证据收集;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

??该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项正确。

??该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据此,行政复议原则上书面审理,必要时才调查情况,听取意见。故C项错误。

??该法第28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明显不当的行为可以撤销,还可以采用变更、确认违法等决定,而不是只能撤销。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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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某失业后向区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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