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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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诊疗技术水平,促进胸外中心“肺移植”手术健康有序高质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目的

使全院各临床科室规范人体器官捐献流程,明确器官捐献及获取流程,做好患者的宣教工作。

定义

人体器官捐献:自然人在生前或死后,遵循自愿无偿之原则,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科学的医疗处置,贡献出体内部分或全部器官,用于拯救他人生命或恢复他人健康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人体器官获取: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获取组织在协调员见证的情况下,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

器官获取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同意,由指定医院组织成立的对器官捐献者的捐献器官摘取的医务人员组织(OPO)。

协调员:为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由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培训认证的为人体器官捐献服务的专业人员。

管理制度

(一)脑死亡判定专家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判定是否达到人体器官捐献标准。

(二)器官捐献来源

为进一步推动本项工作,全院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均有义务发现、评估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及时与器官移植办公室或医务部联络员联系。

(三)培养协调员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自治区红十字会下发培训通知要求,我院选派1-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资质后可以作为我院的协调员,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器官摘取见证等相关工作。

四、器官获取流程

1.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及时通知协调员(我院目前无协调员,故通知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调员),参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国际DCD分类Mastrich标准》(2003年修订版)。

2.协调员接到信息后,与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沟通,介绍我国器官捐献政策,做好心理辅导,完成器官捐献手续,通知红十字会及脑死亡判定专家。

3.脑死亡判定专家判定是否达到人体器官捐献标准。

4.器官获取专家判定器官功能,如果达到人体器官捐献标准,在红十字会的见证下进行器官获取。

5.协调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器官分配,完成器官捐献者的信息登记工作,器官由获取医生转运至器官移植医院。

6.恢复器官捐献者遗容,器官捐献者的善后事宜由协调员协助家属完成(包括遗体的处理,家属的关怀,缅怀活动等)。

7.如遇到伦理问题,参照《临床医疗伦理工作制度》执行。

五、具体联系方式

1.我院脑死亡专家组,联系人:买尔旦

2.我院医务部联络人:

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调员联系方式:

艾海提:

器官获取及分配根据国家及省卫健委的相关文件及制度执行。

器官捐献及器官摘取流程

各临床医护人员

各临床医护人员

对患者进行宣传,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

通知本院医务部及一附院协调员

艾海提:

协调员与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沟通,介绍我国器官捐献政策,做好心理辅导

通知红十字会及脑死亡判定专家,判定是否达到人体器官捐献标准

符合标准

不符合符合标准

协调员通知器官获取专家判定器官功能,如果达到人体器官捐献标准,在红十字会的见证下进行器官获取

流程结束

协调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器官分配,完成器官捐献者的信息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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