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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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原则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游泳救生员。

1.2职业定义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测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現场急救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

室内、外,常温、低温。

1.5职业能力特性

具有较强的学习、体現、沟通、观测判断和应变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敏锐。

1.6文化程度规定

初中毕业。

1.7培训规定

1.7.1培训期限

全曰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原则課時;中级不少于36原则課時,高级不少于32原则課時。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有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在原则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原则游泳场所中进行。

1.8鉴定规定

1.8.1合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持续游(不限時)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課時数,并获得結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課時数,并获得結业证书。

(3)获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課時数,并获得結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課時数,并获得結业证书。

(3)获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課時数,并获得結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1.8.3

分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1.8.4

理论知识考试考核人员与考生配比為1:20,每个原则教室不少于2名考核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员与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于3名考核员。

1.8.5鉴定期间

理论知识考试時间為6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的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原则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原则游泳场所中进行。

2.基本规定

2.1职业道德

2.1.1

2.1.2职业守则

(1)遵纪遵法、爱岗敬业。

(2)忠于职守,认真履责。

(3)规范操作、保证安全。

(4)救济及時,分秒必争。

(5)严守岗位、服从指挥。

(6)团結协作,尽职守责。

(7)服务周到,举止文明。

2.2基础知识

2.2.1游泳和救生的基本理论

(1)水的特性及水的特殊环境。

(2)实用游泳基本姿势。

(3)游泳救生的历史、現实状况及发展。

2.2.2

(1)个人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常识。

(2)呼救措施。

(3)防止意外事故知识。

2.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知识。

(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规定第1部分:游泳场所》的有关知识。

3.工作规定

本原则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规定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规定。

3.1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规定

有关知识

一、

(一)

安全设施检查

1.可以检查扶梯、排水口等设施的安全性

2.可以检查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器材的配置和摆放状况

3.可以检查急救箱、氧气袋、心肺复苏急救盒等急救器材的有效性

4.可以检查急救箱、氧气袋等急救器材的摆放状况

5.可以检查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识的摆放状况

1.救生器材的性能及放置规定

2.急救器材的性能及放置规定

3.安全警示标识

(二)

观测

1.可以选择观测位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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