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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适宜性及国土资源规划战略的若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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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用地矛盾越来越大,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必然促使城市扩建,扩建的先决条件是征用土地。这就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资源规划引出了如何做好国土资源规划战略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课题,在做国土资源规划时如何解决“保护耕地红线”和保证城市发展用地的矛盾。为合理使用土地,达到节约用地的效果,保证有限的土地供给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支持城市经济持续发展,既发挥出土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潜力又能最大限度地解决用地需求,就需要对各种建设用地做好适宜性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国土规划;建设用地;土地适宜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土地资源经营的效果如何不仅关系着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解决保护耕地和征用土地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土地资源不可再生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发挥土地资源效率的唯一途径,做好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在做国土资源规划战略时要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各种适宜性评估,在做建设用地供应时,提高供地效率发挥所供土地潜力。
1建设用地适宜性的思考
建设用地显然是区域性的土地利用问题,要服从国土资源规划宏观战略需要。对土地的利用管理即要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红线,又要解决土地供应有限和城市扩建、人口增长和供地不足、经济迅速扩张和供地量萎缩等各种矛盾。在这种形式下国土资源规划战略要首先保证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使得按国土规划战略安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和耕地保护计划得以实施。
1.1建立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
完成不同区域、地区的建设用地适宜性比较,因各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把各种要素按权重量化成一个可以比较的综合指标,才能完成比较。这个用来比较的综合指标要包括各地区的方方面面,简单地说是一套指标体系。建立一套能够全面反映地区建设用地适用性的指标体系,是完成宏观土地建设适宜性比较的前提。比较关键性环节是选取合理的评价因子。在以往的实践中常用的适宜性评价体系是利用地貌、土壤、地质、气候、植被及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方面的指标来构建的指标体系评价的,利用专家提供的模型根据个各因子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分值来比较适宜性等级。
1.2评价的技术方法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实践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主观极限法和适宜性指数法。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利用主观极限法要避免主观意识偏强,使用适宜性指数法要避免教条主义错过发展机遇。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做到两种方法结合运用,辩证唯物滴分析两种方法的利弊。
我国地域辽阔,南北东西跨度大,各地区地质环境土地资源差别较大,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落后、地质灾害较多,平原地区经济发达但人口众多、环境污染严重。所以要采用“极限条件法”与“适宜性指数法”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来评定和分析单元地块用于城镇建设的适宜性。
为了避免传统评价方法产生的偏颇,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两种方法的优势,实践证明“极限条件法”和“适宜性指数法”的有机结合,综合了评价方法中两类因子分析法的长处,优于以往单一的综合指数法。既考虑到“适宜”或者“不适宜”等“极限因子”又照顾到了权重优先的个因素。
1.3评价的技术步骤
首先对土地建设的适宜性运用“极限条件法”作出判断,然后运用“适宜性指数法”,确定适宜性等级。
1)确定单项评价因子指数
对每个单项评价因子给出高低分值,至少要分出高度适宜、中度适宜
和低度适宜三个档次分值。
2)确定综合性适宜指数
把各因子的数值输入评估模型中得出适宜性评价指标,在计算过程中要从整体上对土地的适宜程度作合理的综合评定。用极限法确定是否可以做建设用地的性质,用适宜性指数法判定适宜性高低。简言之用极限法定性,用指数法定量。比如基本农田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就是不可以用做建设的,为作具有特殊因子含量指标的,无需参与建设用地的适宜等级评定。
3)确定综合适宜程度等级
利用计算模型技术计算出各个评价单元的综合适宜指数值,并据此来划分和确定每个评价单元的综合适宜等级。
2,对现行规划体系的思考
我国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属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建设部的职能。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中都有条款规定,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由于两个规划出自不同部门,编制规划的时段不同,规划的空间范围不同加之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有差异,常常出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互掣肘之处。
中国城市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从城市建设角度制定的城市用地规划,是按城市建设需要配置的土地资源,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而土地规划是宏观到微观的规划,在综合分析规划区域内土地供需基础上对土地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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