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类模拟2.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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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类模拟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江南博哥)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______

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正确答案:D

[解析]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其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设备被烧毁时,甲公司并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仍归乙公司,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设备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所有权保留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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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根据上述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项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五十四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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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项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可以向出租入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出售房屋,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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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明朝那些事》,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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