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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与新形势分析总结报告
一、高度重视,完善组织
(一)2008年,我院出台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暂行办
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
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
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疗投诉、纠纷
处理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了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医疗
纠纷(事故)的责任、性质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判,为医院在纠纷
的解决提供指导意见,同时也为医疗纠纷处置后的院内责任追究制
的落实提供依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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