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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三)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等。(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四)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案例:“天价”罚款案1993年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得知自己驾驶的长安轻型运菜货车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二、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案例:深圳发生袭警暴力事件2008年11月7日下午到8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管理区发生一起袭警暴力事件。
2006年11月9日2006年11月9日*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无论在经济学上还是在法学上,及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一般都把消费者看作是个人生活消费者,不包括团体、法人和生产消费者。因为团体、法人不是弱者,在交易和消费中不必也不应当予以特殊保护,况且其不是最终消费者,处于消费关系终端的总是个人;而生产消费就是生产本身,将其与“消费”混为一谈是没有意义的。所以,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把“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将消费者明确限定为自然人,但从该法调整的具体内容看,主要是强调对个人消费者的保护。该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在这里,消费被限定为生活消费,生活消费当然主要是个人的行为。所以,我国《消法》所谓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可见,除了事实上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外,目的还必须限于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其他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则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过,由于农民作为生产消费主体,在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掌握的信息和谈判力等方面,甚至比城市的工薪消费者更弱,他们在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时,经常遭受不法厂商的损害,因此《消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所以,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民仍属于消费者范畴。这条规定非常必要,符合中国国情,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第十三讲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实体法律制度(中)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讨父亲骨灰30年后起诉
法院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张先生的父亲30年前去世。30年后,已67岁高龄的张先生将父亲生前所在的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单位未通知家属擅自将父亲尸体火化,要求单位返还父亲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骨灰,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1979年就已得知父亲去世,而到今年才提出诉讼,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张先生称其从1979年开始一直要求东方石油公司和化工二厂对其父死亡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的说法,张先生未能就此举证,法院不予采信,张先生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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