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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244-2024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感检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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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

CCSZ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244—2024

代替DB15/T1244-2017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

(遥感检测法)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forexhaustpollutantsfromin-use

vehiclesbyremotesensingmethod

2024-09-06发布2024-10-06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污染物排放限值2

5检测要求2

6数据有效性判断2

7结果判定2

附录A(规范性)检测方法3

附录B(规范性)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4

附录C(规范性)检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6

附录D(规范性)检测设备校准与标定要求8

附录E(规范性)检测数据记录10

附录F(资料性)检测结果报告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5/T1244-2017《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与DB15/T1244-

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M、N和G类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

b)更改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删除了柴油车遥测不透光度限值(见第4

章,2017版4.1);

c)更改了检测环境(见A.2.2,2017版4.2.1.2);

d)更改了排气污染物测量分析系统检测范围及误差要求(见B.3.1,2017版4.2.2.2.1);

e)更改改了速度传感器允许误差(见B.3.2,2017版4.2.2.2.2);

f)增加了环境参数测量仪器(见B.3.4);

g)更改了水平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见附录C.1,2017版A.1);

h)增加了垂直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见附录C.2);

i)增加了移动式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见附录C.3);

j)更改了遥感检测设备校准与标定要求(见附录D.1,2017版附录B.1);

k)更改了标准气体要求(见附录D.2,2017版附录B.2);

l)更改了标准气体校准时间间隔要求(见附录D.3,2017版附录B.3);

m)更改了标定过程要求(见附录D.4,2017版附录B.4);

n)删除了标准烟度卡(2017版附录B.5);

o)增加了静态准确度检查要求(见附录D.5);

p)增加了动态准确度检查要求(见附录D.6);

q)更改了车速传感器校准要求(见附录D.7,2017版附录B.6);

r)增加了环境参数测量仪器校准要求(见附录D.7);

s)增加了遥感检测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C.1);

t)增加了检测结果报告(见附录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2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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