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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处罚以及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受虐妇女反施暴行为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意见》已经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中“以暴制暴”行为的防卫因素和被害人过错责任,但对于此类案件,应当说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仍没有充分挖掘适用正当防卫的空间,就过早地进入到量刑环节。但现实中的家暴问题,依然频频发生,随之而来的是女性作为家暴受害者同时成为被告人的受虐妇女“以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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