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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确保门急诊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急诊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等工作,全体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病历保存管理
1.门急诊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时间顺序进行保存,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15年。如有特殊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3.病历保存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电子病历应存储于医院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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