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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合理分配,使得公司员工调动有序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术语和定义
3.1借调
本规定所称借调是指在公司内部,一个单位(部门)的员工到另一个单位(部门)工作,而不改变其行政所属关系。
3.2公司机关专项工作临时性借调
本规定所称公司机关专项工作临时性借调是指因机关及附属部门临时性急需办理的工作需要,一个单位(部门)的员工借调到本部门工作,临时性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单位。
3.3工程建设借调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借调是指因工程建设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情况,一个单位(部门)的员工借调到本单位工作,而不改变其行政所属关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返回原单位。
3.4借聘
本规定所称借聘是指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公司其他地区单位间的员工流动,而不改变员工的行政所属关系,同时借出单位(部门)与借入单位(部门)签订借聘协议。
3.5调动
本规定所称调动是指一个单位(部门)的员工到另一个单位(部门)工作,其行政关系也由原单位(部门)随之转移到新的单位(部门)。
3.6内部公开招聘
本规定所称内部公开招聘是指公司机关或机关附属机构根据本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在管道公司或中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公开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办理调动手续的过程。
4职责
4.1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4.1.1负责员工借调、借聘及调动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负责员工的对外借聘和调动及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借调和调动;
4.1.3负责发布公司机关、机关附属机构及临时机构的部门的招聘通知;
4.1.4下发借调或调动通知并为调入单位开具员工的临时或正式的人事关系介绍信。
4.2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4.2.1负责审核员工递交的调动申请,并提出调动意见;
4.2.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人员调动;
4.2.3对于借调的员工,调出单位负责向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开具员工的临时人事关系介绍信;对于调动的员工,调出单位负责向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开具员工的正式人事关系介绍信,并将其保险及公积金等转到调入单位,将党工团等关系分别转到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公司工会及公司团委。
4.2.4负责调出(入)员工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维护、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及岗位分配等相关工作。
5管理内容
5.1调动原则
5.1.1统一管理原则。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律按本规定执行,属于对外调动及公司所属单位间的调动的,必须经过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同意。
5.1.2总量控制原则。员工调动必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突破用工总量计划和定员编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对口、发挥特长、保证重点、调剂余缺、促进平衡等原则,进行统筹考虑。公司支持和鼓励富余员工向缺员单位调动。
5.1.3合理配置原则。严格控制二、三线人员规模,鼓励支持二、三线人员向一线岗位或艰苦岗位转移、流动。
5.2借调
5.2.1借调申请:用人单位向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用人申请,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核及协调。拟定借调人员后,用人单位向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借调(聘)审批表》,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2.2借调期限及考核:借调的期限为3个月,借调期满前一周,由用人单位(部门)向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借调人员考核情况表》。考核合格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办理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相关手续。若用人单位直接提出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申请或未提出任何申请,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发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通知。借调人员计算在本单位(部门)的定员编制数之内。
5.2.3范围:借调的范围限于机关职能部门、机关附属、临时机构、沈阳调度中心、矿区服务事业部、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其他驻廊单位。
5.2.4待遇: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借出单位(部门)负责发放借调人员岗位工资及缴纳借调人员的各种保险,借入单位(部门)负责发放借调人员的奖金及误餐费。
5.3公司机关专项工作临时性借调
5.3.1借调申请:用人部门应与拟借员工的所在单位提前协商沟通,在拟定好借调人员后向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交临时性借调审批表,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批。
5.3.2借调期限:临时性借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期限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批。最多可申请延长一次借调。公司机关专项工作临时性借调人员不占本部门的定员编制数。
5.3.3范围:公司机关专项工作临时性借调的范围限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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