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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新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及迟到、旷工等行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新疆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制及临时工作人员。
2.外派、借调、实习等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细则。
三、工作时间
1.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作息时间为:
上午:09:00-12: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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