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人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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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人协议书

甲方: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各自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称为: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

经营场所位于:闵行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包括熟制猪肉食品,范围涵盖食品、点心、自制饮料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三方共同同意终止为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有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40%;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30%;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30%。

2.各合作人需在指定日期前交齐出资,汇至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使用股份资金时需有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私自分割。合作终止后,出资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净利润将按合作人持股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优先由合伙财产偿还,不足部分按各合作人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日常运营和员工管理;丙方负责产品策划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需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需签署本合作协议。

3.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对入资前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合作人可自愿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二)合作的清算: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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