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与推进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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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与推进路径

摘要: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简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对标产业发展前沿,由政府搭台、市场驱动,汇集产教资源,政、校、行、企等多元主体参与,旨在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实训实践资源均衡发展,提升職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生产性实践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具有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服务面向的区域性以及运营模式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具备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功能。要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谋划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坚持市场驱动,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坚持同步发力,分类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关键词: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基本特征;功能定位;推进路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于2023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体系[1],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种新型组织系统,相较于前进一步打破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单一主体独立建设和运营的状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形式广纳区域内各方资源,并为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重要保障,是中国式职业教育现代化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制度体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提升,更会影响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整体步伐。为了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开放多元、协同运营”,更好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落地、落实、落细,有必要结合《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以及职业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及推进路径进行系统的研究,厘清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以确保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推动“一体”“两翼”总体框架体系建设而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关于什么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意见》《通知》以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文件对其有过相应的描述。依据上述文件的描述,我们可以将产教融实践中心界定为对标产业发展前沿,由政府搭台、市场驱动,汇集产教资源,政行企校等多元主体参与,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旨在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实践资源均衡发展,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生产性实践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按照其牵头建设的主体单位和重点内容,分为公共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2]。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的重要体现、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工程[3]、职业教育赋能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抓手,具有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服务面向的区域性以及运营模式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

(一)参与主体的多元性

参与主体多元性是指政府、学校和行业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参与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协商、合作、决策和控制的特性,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之一。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明确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主体可以通过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新职教法尤其强调让企业在办学中“唱主角”,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水平职业学校,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强化企业办学责任,提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面向实践、强化能力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特征和现实需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的重要体现,虽然《意见》和《通知》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划分为公共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等三种不同类型,但这只是从牵头建设的单位及其主体责任角度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所作的归类,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心只能是由政府、学校和企业独立承办。依据《意见》《通知》以及《指南》的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实践中心,还是学校、企业举办的学校实践中心和企业实践中心,都需要吸引自身之外的其他主体以土地、资金、设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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