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模板范本.docVIP

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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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办理程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1

行政

许可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所

受理、审查、决定、事后监督

不收费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办理程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2

行政

许可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民政所

受理、审查、决定、事后监督

不收费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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