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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9
舟山市地方标准
DB3309/T107—2024
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呼叫转移服务规范
2024-09-02发布2024-10-02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09/T107—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服务对象分类 2
6服务流程、内容与要求 2
7信息化要求 3
8评价与改进 4
附录A(规范性)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服务基本信息及帮扶情况表 5
II
DB3309/T10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舟山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舟山市岱山县民政局、舟山市嵊泗县民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启创社会服务中心、杭州尚量标准化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勇、邬少华、赖艳锋、姚飞、乐欢、王盛、朱巍伟、曹静、许维炜。
1
DB3309/T107—2024
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呼叫转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呼叫转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分类、服务流程、内容与要求、信息化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舟山市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呼叫转移服务。
本文件不适用于经常居住地迁向市外的人户分离困难群众的探访关爱服务,也不适用于经常居住地由市外迁入的人户分离困难群众的探访关爱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59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07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困难群众
经评估确认、建档立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应实行探访关爱服务的困难群众。
3.2
人户分离
经常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一致。3.3
探访关爱呼叫转移
户籍地村(社区)对困难群众常住地的变迁进行摸排确认,向常住地村(社区)定向推送信息,委托代为探访关爱的接续服务措施。
3.4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
DB3309/T107—2024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个人及家庭。
3.5
低保边缘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不高于舟山最低工资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舟山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3.6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纳入舟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在家分散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4基本要求
4.1探访关爱服务应坚守公平正义,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遵循个别化、非评判、接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案主自决。
4.2从事服务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在职继续教育,并熟悉社会救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掌握社会工作有关理论、知识、方法与技巧。
4.3从事服务的人员宜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服务对象分类
按风险类型分为:
a)高风险对象: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对象,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b)重点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其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c)一般对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在册困难群众,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难职工等。
6服务流程、内容与要求
6.1服务流程
6.1.1户籍地困难群众转移信息推送
6.1.1.1困难群众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应按照6.2.2要求,掌握和跟踪困难群众动态,当发现困难
群众居住地转移,应在48小时内向转移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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