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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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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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探析

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新的重大治国理念和发展战略。《决定》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法治文化”这一概念,但是讲到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论述中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均属于法治文化的范畴,这一论述表明,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文化是不全面的文化,没有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法治文化最早形成于近代西方,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但对于法治文化的含义可谓是见仁见智。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认为,文化包含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有形的是显型文化,无形的是隐型文化。[1]参照该文化结构理论,法治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包含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包含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两大结构。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法治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层面上的法治文化与隐型层面上的法治文化的协调统一。这是从逻辑结构上定义法治文化。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则从人的生活方式角度来定义法治文化,他认为,法治文化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

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等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包括人们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意识至少包括崇尚法律的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运用法律的意识、维护法律的意识等四个方面。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以法律至上、主权在民、保障人权、权力制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依法办事为行为方式的文化。

为什么我们要构建“法治文化”呢?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法治之源,文化决定法治,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法治文化的熏陶将使公民逐渐养成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人格。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对国家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它不仅为法治国家建设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而且为法治国家提供精神支撑,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法治文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对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第一,“官本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在相当多的人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第二,人们对法律缺乏认同,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厌法畏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第三,主权在民、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等法律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以权利、自由、平等人群等为内容的法律核心价值观尚未形成,人们的尚法意识、守法意识、用法意识、护法意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四,法治国家要求的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尚未常态化,依法行为尚未成为公民的社会生活方式;第五,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浓厚,对多数人而言,法治尚未成为价值追求。法治文化中存在的上述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第一,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国历史几千年的“人治”文化,使人们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君主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仍残留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在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下,人们重德轻法,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受传统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淡薄。传统厌讼、惧诉的观念使人们以无讼为有德,以诉讼为可耻,影响公民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总之,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文化,与现代的法治文化格格不入。

第二,经济因素的制约。法治文化形成的客观基础是市场经济。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法治文化缺乏生长的土壤。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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