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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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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评价中国司法透明度,聚焦司法公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司法公开的完善路径,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继续以法院网站为视角对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一2014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成效
(一)庭审直播常态化
审判公开最核心的是庭审公开,即允许案件相关人士以及社会公众进行旁听。然而,受法庭容纳人数的限制以及实地庭审的交通等方面诸多不便因素影响,实际进入法庭旁听的人数有限,为消除这些限制和不便因素,并且随着数字法庭的普及,进行网上庭审直播不失为司法公开的一种创新形式。与前几年相比,2014年庭审直播呈现常态化,81家法院中近七成的法院有庭审直播,并且近六成的法院做到了及时更新(见图1)。
图1庭审直播情况
为规范庭审直播,广州中院还于2014年4月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实施细则(试行)》,并推出“全日制”庭审网络直播项目,基本实现“天天有直播,件件有直播”的常态化庭审公开。上海高院、广州中院的庭审网络直播形式包括视频直播、图文直播。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各有优缺点,视频直播的优点在于直观、真实,给观众强烈的现场感,但是要观看一场完整的视频直播需要耗费时间,图文直播则可以节约时间。为了扩大庭审直播的影响力,一些法院还借助于地方有影响的媒体进行庭审直播,如徐州中院在中国徐州网开设法院频道,无锡中院在太湖明珠网开设法制频道,珠海中院的《庭审直播》栏目直接链接到珠海新闻网的《庭审直播》栏目。
(二)重视相关信息整合
早期的司法公开呈现碎片化,所公开的信息相互割裂,像一个个信息孤岛。2014年评估发现,司法机关开始重视信息整合。首先,实现了全国司法专项信息的整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设统一平台,对全国司法专项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司法大数据。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的开通,实现了全国司法专项信息的整合,不仅统一规范了全国司法专项信息的发布,而且方便进行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其次,部分法院重视站内信息整合。北京高院在进行司法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公开了相关制度文件,如在《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附有裁判文书公开技术处理标准、裁判文书公开信息的查询方法、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在《执行公开》栏目,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节选)、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查询方法等。宁波中院的开庭公告公开了席位数。为帮助观众了解完整的案件事实,成都中院在视频网页下方附有该案件的裁判文书链接。福建高院在《减刑、假释公示》栏目公开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前公示,提供高级检索功能,并附有减刑、假释说明。对相关信息整合之后进行司法公开,不仅能让公众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督。
(三)减刑、假释案件神秘不再
随着三大平台建设的推进,司法公开不再满足于细枝末节或者表面化的公开,一些关键领域的司法权行使开始进入公众视线,接受社会监督。一直以来,减刑、假释环节不透明备受社会诟病,有些部门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滥用建议权或裁定权,导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环节减轻或逃避制裁。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减刑、假释环节的腐败发生,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3条、第9条和第19条,减刑、假释案件应向社会公示,包括裁前公示、开庭公告、裁后公示、裁定文书上网等。为落实该规定,地方法院纷纷在网站上开设减刑、假释栏目,对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进行集中公开。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网站开设减刑、假释专栏或网页,在省内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的集中公开。例如:广东高院减刑、假释案件公示栏设有“裁前公示”和“裁判结果公示”;浙江法院公开网的《减刑、假释》栏目分设“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减刑进行了庭审直播;江苏高院建有减刑、假释公示公告网页;海南高院在天涯法律网设立了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平台,设立《法律法规》《减刑假释公告》《减刑假释公示》《办理流程》《案件信息查询》《裁判文书》等栏目。还有些法院对减刑、假释裁定书进行了集中公示,如宁夏高院在网站上明确公开减刑、假释裁定书,成都中院在裁判文书网页中专门开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公开栏目。
评估数据显示,在除最高人民法院之外的80家评估对象中,80%的法院对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至少58%的法院公开了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结果,并将裁定书上网公示(中国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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