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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借款保证合同简单版
第一条甲方有义务将保险单的正本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保险期限内,如抵押财产遭受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导致无法清偿贷款本息,甲方需提供经贷款银行认可的新抵押物,并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
保险单必须明确乙方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直接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该保险赔偿金,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提前清偿贷款;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
3.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其价值。
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上述第____种处理方式。
第八条抵押期间,若因第三方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于该赔偿金,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提前清偿贷款;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
3.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其价值。
本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上述第____种处理方法。抵押物未减少的价值部分,将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三条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处理抵押物:
1.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连续___个月未偿还贷款利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
2.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仍未清偿;
3.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4.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影响其偿债能力;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____条的约定,导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且未获清偿。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理抵押物的相关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付乙方的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3.清偿借款人应付未付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清偿借款人信用卡账户透支本息;
5.若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对于未清偿的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已依法登记的,已完成登记;
2.甲方为个人的,由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由共有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若有共有人,共有人为个人的,由共有人签字;共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
[以下为签字和日期部分,格式保持不变]
2024年借款保证合同简单版(二)
支付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时,保证人承诺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的指定日期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将积极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相关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若需向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确保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需获得贷款人的明确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无论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何种协议,或借款人财力状况发生何种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是否有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或免除。
7.若因保证人自身过失导致贷款人损失,保证人应赔偿相应损失,并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指定百分比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有违反,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若借款逾期且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如有违反,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时,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如有违反,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政策性贷款的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如有违反,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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