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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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篇1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实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订立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合需的`各种饲料原材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需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供应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便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含: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设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认真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引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养殖场管理制度篇2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试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依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依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理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引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认真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重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防备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需由兽医决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需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转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含: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需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料子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察看、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刻向本地震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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