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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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

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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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忠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石家庄050091)

[摘要]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关键词]农民工;同乡会;结社自由;规范领域;保护程度

[中图分类号]D911.05

[]A

[]1008-9314(2012)04-0107-05

一、农民工入会隐含的宪法学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的权利保障问题一直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国务院在2006年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概括为五个突出方面:(1)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2)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3)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4)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5)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其中包括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形成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机制,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至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民工办“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于2010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严重缺失”、“农民工民主权利缺失”。

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难的原因,除了制度供给不足以及政策执行不到位外,学界的普遍共识是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分散,属于弱势群体。如何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地位?美国学者ErikOlinWright在分析工人阶级的力量时,曾指出工人阶级力量来源于“结社力量”(associationalpower)和“结构力量”(structuralpower)两个方面。“结社力量”是指“来自工人形成集体组织的各种权力形式”,即工人阶级形成自己的组织、通过各种集体行动表达自己诉求的能力;“结构力量”是指“工人简单地由其在经济系统中的位置而形成的力量”。“结构力量”包括两种“讨价还价能力”:一种是“市场讨价还价能力”。决定该种能力的因素包括:工人拥有雇主所需要的稀缺技术;较低的失业率;工人具有脱离劳动力市场、完全依靠非工资收入而生活的能力。另一种是“工作现场的讨价还价能力”,即“从卷入严密整合的生产过程的工人那里所产生的能力。在那里,关键部位上的工作节点的中断可以在比该节点本身更大的规模上导致生产的解体。”就结构力量而言,当下中国的农民工无论是市场讨价还价能力还是工作现场的讨价还价能力都不具有比较优势,而且这种状况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因此,很难通过结构力量的改变提高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地位。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以集体行动来提高农民工的话语能力和行动能力。这在学界已经形成共识。

目前,农民工提升“结社力量”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加入工会。工会是经合法登记的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加入工会,政府和工会向来秉持积极的态度。但农民工对加入工会的态度似乎并不积极。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53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89亿人。然而农民工会员却只有8854.7万人,只占农民工总数的36.5%。另一个途径是加入类似于“打工者协会”、“同乡会”、“老乡会”等农民工们自发建立的组织(以下简称“同乡会”)。同乡会是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而结成的农民工组织,该类组织结构松散,不在政府部门登记,尽管事实上存在但得不到政府承认。由于得不到政府承认,全国同乡会的数量,政府也很难掌握。据有记者调查发现,同乡会的数量在各地,尤其是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增长迅速,仅深圳市就有200多个。同乡会的目标主要是:(1)团结同乡,沟通感情;(2)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安全感。根据有学者对北京、广州、石家庄等城市社区的调查掌握的资料,在449个被调查对象中,参加过同乡会的比例为36.1%,这个比例和加人工会的比例相当。不过,当和雇主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而非工会。在一项调查中,当问到“你的工资被少发或被拖欠,你怎么办”时,选择靠关系网、找老乡解决的比例达到56.5%,而选择找工会出面解决的却只有1.6%。

从宪法学的视角来看,根据宪法第35条结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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