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责任罪过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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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责任、罪过

一、责任概述?责任,即有责性,是指行为主体因其实施的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谴责或非难,它包括作为犯罪成立要素的个人主观心理以及相关要素。?【理解】?违法与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责任是对不法的责任!(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责任与行为同在。

?责任的本质: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责任的判断对象:行为责任论、性格责任论、人格责任论?责任判断的构造:心理责任论、规范责任论

二、犯罪故意?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非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一)认识因素(内容)?1.行为主体?---身份?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自然性质与社会性质(不包括法律性

?3.行为对象?---淫秽物品【查泰莱案】;幼女;?【注意】对行为对象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得非常具体,在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即可。?4.危害结果?---对某些危害结果不需要有认识(客观超过要素)比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中要求的“严重后果”(129条)、滥用职权罪中要求的“重大损失”(397条)。?--对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不需要有认识。?对量刑规则不需要认识:比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中的“多次”;对违法所得数额不要求认识(175条高利转贷罪),但是对取得型财产犯罪的数额要求有认识【天价葡萄案】。

?5.因果关系(有争议)?6.无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假想防卫的情形??7.违法性不需要认识!?【总结】故意认识对象: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无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

(二)意志因素(内容)?希望(直接故意)?放任(间接故意)?---不希望但容忍?思考:如果明知行为必然导致结果发生,是否还有可能是间接故意?

(三)故意的学理分类?确定故意、不确定故意(概况的故意、择一的故意、未必的故意)?预谋故意、突发故意?侵害故意、危险故意

二、犯罪过失?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于发生危害结果。?2.结构:应当预见(前提)——疏忽大意(原因)——没有预见(事实)——发生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3.应当预见:结果预见义务+预见可能性?例:甲乙二人是建筑工人,在工地发生口角。甲猛推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碰在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概念: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2.结构: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发生危害结果?3.亲信能够避免:结果避免义务+避免可能性?例:甲在饭菜里投放毒药想毒死妻子。为了防止儿子回家也吃到有毒的饭菜,出门去学校接儿子,不料儿子自己回家。甲急忙回家,看到下班回家的妻子和放假回家的儿子均已中毒死亡。

(三)处罚过失犯的例外性?1.“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明文规定说、实质规定说、文理规定说?文理规定说:虽然法律没有“过失”、“疏忽”、“失火”这样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具体条文的文理,能够合理认为法律规定了过失犯罪时,即属于“法律有规定”。?例:刑法第400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罪犯脱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结论:(1)分则规定“过失”概念的,是过失犯罪;(2)分则条文使用“严重不负责任”,一般应确定为过失犯罪;(3)分则条文使用“发生...事故”之类表述的,通常也是过失犯罪;(4)分则使用“玩忽职守”之类表述的,也是过失犯罪。

?2.“以致于发生这种结果的”?--基于尊重人权的需要,只有当过失行为造成重大的法益侵害时,才能处罚之。?3.基于责任主义的考虑,以存在相应的故意犯为前提?4.基于刑法谦抑性和刑罚目的的考虑,“法律有规定:不能以其他法领域规定的过错形式为标准。

(四)过失犯的认定?成立过失犯以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结果为必要条件,除此之外,与故意犯罪一样,还要求有实行行为与结果回避可能性。?1.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制造法所不允许的风险?---村长号召村民冒雨抢救粮食,但村民在抢救过程中遭雷劈死亡。即使村长对结果既有预见可能性,但由于村长的该行为不是法所不允许的风险,故不存在过失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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